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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2日 11:08:47

企业信息推广如何“活”过3·15?----点评



导读:
今年的“3·15”晚会,在对分众无线致命一击的同时,也给那些依赖垃圾邮件或垃圾短信推广产品的中小企业们当头棒喝。
然而,分众无线毕竟只是第三方信息服务商,那些真正期望通过手机短信实现“精准”营销的,难道不正是我们广大的中小企业吗?那些争取“主动营销”的中小企业们不正在不知疲倦地向自己的潜在客户发送铺天盖地的垃圾邮件吗?
“3·15”结束了,但这场“信息质量大检查”却并没有结束。如果企业在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推广的时候,继续利用这些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资料并炮制了大量的垃圾邮件或短信,下一个“死”于3·15的企业可能就是你!

声音:
分众无线的一位员工:中国手机用户5亿多,我们掌握了全中国一半手机用户的信息。
大度咨询副总裁刘兴亮:即使分众无线没被打趴下,但估计上市梦也破灭了,至少今年是没指望了。

幕后:
新闻:央视“3·15晚会”曝光,分众传媒日发数亿垃圾短信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揭露了垃圾短信的来源。该报道称,短信群发业务公司之一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分众传媒子公司)掌握了中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手机用户信息,其中仅郑州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的短信日发送量达2亿条。
据经营类似业务的世纪众凯科技有限公司直销部经理腾振兴说,“我们会从银行拿到用户的手机信息,因为用户在那里办业务时留下了手机信息。”这些四处收集到的手机用户资料内容详细涵盖了手机用户的各种信息。央视称,获取手机用户信息后,分众无线等公司对机主的信息进行详尽分类,精确到机主的性别、年龄、消费水平等,以“精确”发送垃圾短信。
接受央视采访时,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华北区渠道拓展总监黄会斌介绍,该公司还有一个收集用户手机的“专利技术”:“用户上互联网时,只要留下了手机号码,马上会被我们监控。我们还能收集用户上网后做了什么,上了什么网站。如果这个用户买了剃须刀,或者上了汽车网站,那我基本上判定这是一个男性,知道他消费能力是多少。”
央视称,这些公司只要一台电脑,连接短信群发器,每个群发器每小时可以发600条短信。其中,精准分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王缙介绍,北京、上海、广州等十家分公司,每天发送3千万条。郑州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晟表示,该公司发送短信的日流量达2亿条。在分众传媒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份财务报告:2007年第一季度手机广告营收为600万美元,2007年第二季度为1090万美元,2007年第三季度为1400万美元,同比增长298.9%。
针对此报道,昨天,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孙文序表示,2008年,工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禁违法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严禁利用手机发布虚假广告。(来源:京华时报)


观察:垃圾邮件,能为企业带来多大价值?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和“3·15”共同的检验之下,中小企业对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重视;然而,当企业开始享受信息社会的种种便利,并利用各种信息对外推广时,是否也应该注重信息推广的质量问题?是否应该考虑到信息推广的过程中目标对象(个人消费者或企业)的权益呢?或者换一个角度,这些引起营销对象反感的垃圾信息,能对企业带来多大收益?相较于少之又少的效益而言,企业的形象以及在客户心目中的认知度和可信度是不是更为重要呢?
2002年11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垃圾邮件”的定义,将满足下列之一的行为认定为“垃圾邮件”行为:一、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质的电子邮件;二、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三、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四、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对照以上定义,有谁没有收到过垃圾邮件?而事实上,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发布的“2007年第四次中国反垃圾邮件状况调查”的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在过去一年收到的垃圾邮件总量为694亿封,比2006年增长了38.8%。根据当时中国网民总数2.1亿计算,这就意味着2007年国内网民人均收到的垃圾邮件高达330封。
垃圾邮件现象并非中国独有,美国的垃圾邮件也十分猖獗。一位自2003年起就通过位于华盛顿州西雅图的“纽波特网络营销公司”向网络用户发送大量电子广告和垃圾邮件,而从中非法牟利的现年29岁的美国网络商人罗伯特·艾伦·索洛韦,由于其发送的垃圾邮件数以千万计,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制造垃圾邮件数量最多的10人之一,被联邦检察官称之为“垃圾邮件之王”。日前这位“垃圾邮件之王”已在法庭上认罪,除支付赔偿金之外,他还可能面临20年监禁。


点评:
分众垃圾短信事件无疑即是广大手机用户的悲哀,也是那些信息化服务企业悲哀,更是信息化法制的悲哀。在信息充分流动、利用的时代,无穷无尽的信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经过我们那些业绩优异、IQ爆棚的信息服务商的鬼斧神工,塞满了每个人的脑袋,其间也确实产生了一些企业信息化成功营销的案例以及信息服务商在资本市场捞得盆满钵满的传奇,但毕竟一厢情愿、不尊重受众权益和感受的行为收获的更多的只能是广大用户的怨声载道、群起而攻之。信息在我们这个时代正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果我们连基本的信息流动和传播的规则、确认和平衡信息传播中发送者、接受者、受益者之间权益的起码的规则都没有的话,受众和服务商只能是两败俱商伤,我们的企业信息化也无法真正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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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匿名]天剑ERP 2008年03月27日 13:41:08 Says:
痛快,烦透垃圾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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